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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80年初次颁布法案,2011年4月30日发表的西班牙国家公报文章第46,47条(此公报关于外国人在西班牙的权利和自由以及社会融入)中写明可获得居留许可的要求:
第47章获得临时居留的经济能力证明
非营利的外国居住者必须有足够的经济能力,用于支付自己及其家人在居留期间的生活开支,或者证明其有固定的收入来源。主申需每个月维持最低收入的四倍,即每月2130.04欧元,附属申请人满足每月532.51欧。
申请条件:
- 在西班牙拥有固定居所(购买或租赁);
- 近5年无犯罪记录;
- 健康体检证明;
- 购买西班牙医疗保险;
- 有可以证明收入来源的支持材料(股东分红、工资、退休金、房租收入等);
- 在国内银行账户活期余额保持80-100万元;
- 在西班牙银行账户存有最低4-5万欧元。